灌南县绿色出行建设项目-充换电设施补短板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绿色出行建设项目-充换电设施补短板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灌南县数据局以灌南数据备〔2025〕3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
2.1.2建设规模:60KW直流充电桩494座及配套充电棚、箱变基础、充电桩基础、监控立杆基础、箱变围栏等的监理工程。
2.1.3监理合同估算价:50万元
2.1.4工期要求: 730日历天
2.1.5 其他: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1.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流快速充电桩、混凝土承台、钢结构支架建设,照明系统布局与控制,防风抗震设计、散热系统及配电柜、电缆铺设、防雷接地装置等的监理,具体详见相关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3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6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到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监理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7日 09 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本次招标入围方式采用:全部入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灌南城市发展集团官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灌南县新安镇迎宾大道北侧
联 系 人:彭雷
电 话:15062918008
2025年9月3日